| 索引號: | 557010441/2020-12075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 發布機構: | 市住建局 | 公開日期: | 2020-07-15 | ||
| 標題: | 關于印發《襄陽市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 | ||||
| 文號: | 無 | 主題詞: | |||
| 生效時間: | 終止時間: | 來源: | |||
各建設、設計、施工圖審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襄政辦發〔2017〕36號)及《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辦函〔2019〕19號)文件精神,規范襄陽市裝配式建筑在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相關工作,襄陽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了《襄陽市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細則》,請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襄陽市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細則
襄陽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襄陽市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及《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辦函〔2019〕1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襄陽市范圍內新建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相關工作。
第三條 建設單位在制定建設項目規劃和方案設計時,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中有關裝配式建筑的要求進行設計。在送審施工圖設計審查材料時,應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紅線圖》一并報送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
第四條 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及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等規定,進行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裝配式建筑內容應當作為一個章節單獨設計和說明,按照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明確裝配式建筑面積、裝配率等相關技術指標,并滿足規劃設計條件的要求。
第五條 裝配式建筑圖審工作應根據規劃設計條件中提出有關裝配式建筑設計要求進行,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紅線圖》及裝配式建筑設計標準、規范、圖集等有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明確的裝配式建筑相關參數及指標。并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提出專項審查意見,對未設計或設計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書。
第六條 各縣(市、區)住建局應按照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書內容,在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上依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項目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細則由襄陽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