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省住建系統營商環境,提升住建“放管服”便民服務質量,現就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實考核工作屬地管理責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加強對考核機構管理和考核考試巡視監督,嚴肅考場紀律,切實履行考核工作主體責任。安管人員考核嚴格實施考試與培訓分離制度,每個市州確定一個相對固定的考試場所。特種作業人員考試點由各地根據需要確定,經省考核辦確認后開展考試工作。人員報名考試按屬地管理原則,各企業于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考核,通過后由系統統一發證。地方不具備某工種特作業人員考試條件的,可由當地申請到有條件的地區參加考試,省考核辦協調。安管人員考試考核不得收費,工作經費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門申請同級財政保障。
二、切實加強考核考試基地建設。各地要嚴格落實考核考試條件,選擇符合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機構作為特種作業人員考試點,并督促其按照考核標準和要求制訂相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配備滿足考試需要的硬件設施設備。考試設施設備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嚴禁使用淘汰或建筑施工現場限制使用的工藝和起重機械設備。考試場所必須安裝分辨率1080p以上遠程視頻監管設備,并確保考試場所全部在其監控范圍之內。考試點在異地設置分支機構,按新增點要求管理。
三、進一步規范考試考核工作行為。人員考試必須執行身份確認、現場拍攝身份照片、進入考場考試的工作程序,嚴格考核標準,嚴禁考試作弊,按要求錄制考試視頻記錄并存檔6年。考評員由各考核點持證考評員或從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專家庫(http://223.75.53.39:8010/zhgd_sgzl/logon)中隨機抽取專家擔任。安管人員報名后必須按計劃參加考試,無故缺考者6個月內不允許再次報名。不聽勸阻,違反考試考場紀律者, 3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且適時公布不良行為信息。安管人員省內變更注冊企業,半年內不允許超過2次,且調出企業人員必須滿足《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 規定的數量要求。安管人員跨省調動,經申請人本人和原企業在“湖北政務服務網”上同時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調出證明,取消省級復核蓋章。企業法人代表A證允許注冊3家企業,同時可一家企業B證。特種作業人員可以申請考多個工種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期間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含)者,應重新參加實際操作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四、嚴格按規定時限辦結各事項。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考核各事項全程在“湖北政務服務網”辦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各項在線辦理工作程序,配備足夠工作人員,全面落實“全程網辦”“一網通辦”要求,壓減環節,嚴格按規定時限辦結每個事項,同時暢通咨詢電話,為從業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省考核辦將不定時對各地工作進行抽查。
附件: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